努力回想人生喝過的第一個調酒是什麼? 大概是蕃茄汁加啤酒,以我爸爸喜歡的方式。過去從不覺得酒好喝,更著重的是酒的功效,用來催化那些被壓抑的快樂興奮與瘋狂,把煩惱思考同時強制關機,自療偏方。那時候對各種酒類沒有研究沒有喜惡,酒精濃度是唯一指標。
然後我來到紐約。
原來 Bloody Mary跟 Mimosa是早午餐的調酒,在夜裡點了會被訕笑。原來酒吧的數量不比餐廳少,原來調酒不是台北夜店端出來的稀釋酒精冰塊水,原來酒名都很有詩意,原來看懂了成分也想像不出成品,原來調酒師是創作家。每一杯我在書裡讀到電影看過聽朋友提起的,一杯杯化為真實存在的雞尾酒在我面前,包含凱莉的柯夢波丹。
我的摯友在可恨的冬天來臨前到訪,我倆立下蠢蠢的豪誓,一週內要征服所有的speakeasy bars,從早午餐喝到happy hour 喝到韓國城,視天下食物為下酒菜。
從下東城的Bar Goto開始,櫻花馬丁尼由清酒琴酒櫻桃酒調和綴上纖纖櫻花,下酒菜優秀。往上走到不出錯的東村名店Angle’s share,她要了一杯dry martini gin base,跟Bar Goto簡直是馬丁尼界的雄雌之別;而我點了cheek-to-cheek,蘭姆酒混合漿果蔓越梅以馬斯卡朋起司做杯內裝飾,拿著一隻長湯匙,好吃好喝又好看。雀兒喜的代表是藏在咖啡店裡的bathtub Gin,將他們招牌調酒White ladybug上的瓢蟲裝飾改為可愛的狗腳印,幫助非營利組織提供獸醫給負擔不起的需要者,喝酒不忘做公益。鼎鼎大名的NoMad bar,明明有很多選擇但還是不能自己的點了隻金雞,只因為金雞很ㄎㄧㄤ,看到帳單覺得ㄎㄧㄤ的其實是我們。朝聖PDT的時候遇上挫折,擠在熱狗店電話亭內聽著那頭跩跩的說:6小時候再來。只好在街邊閒晃著找酒喝,最後踏進黑漆漆的Amor y Amargo,“ no sugar, no shaker, no juice.” 是店家準則, ”brown, bitter and strired” 適用於酒單上所有的調酒,那是我第一次點Manhattan,只記得那三杯酒都很經典,都不fancy,而且極為抗寒。我喜歡他的店名,Amor y Amargo,愛與苦,多適合酒,多適合人生,多適合紐約,他最後成了bar surfing裡的黑馬。
啤酒易飲,葡萄酒佐餐,想要一點特別的時候總會想起雞尾酒,從杯器的選擇到裝飾,設計酒單的創意,bartender行雲流水的動作,冰塊在shaking時發出的聲音,以及端起酒杯時那一刻的香氣與期待,cocktail is something else。
(撰文:許瑋秦,台北人,紐約人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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